发包人对实际施工人主张的工程款利息是否应承担责任?
发包人对实际施工人主张的工程款利息是否应承担责任?

“实际施工人”是指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即违法的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合同的承包人、转承包人、借用资质的施工人(挂靠施工人);建设工程经数次转包的,实际施工人应当是最终实际投入资金、材料和劳力进行工程施工的法人、非法人企业、个人合伙、包工头等民事主体。 

2025-05-27 18:40

建筑工人的工伤保险待遇问题
建筑工人的工伤保险待遇问题

作者观点  建设工程领域普遍存在一种现象: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情形下,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又招用劳动者(建筑工人)从事承包业务。建筑工人因工伤亡时,由于与其存在直接雇佣关系的组织或自然人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应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或发包单位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或工伤保险责

2025-05-26 16:00

欠付工程款利息与违约金能否一并主张问题
欠付工程款利息与违约金能否一并主张问题

现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频发,为预防业主单位出现逾期支付工程款的情况,许多建筑单位在前期订立合同时会事先约定逾期付款的违约性赔偿条款。一旦后期发生业主单位拖欠工程款的情形,施工单位除主张欠付工程款本金之外还涉及到欠付工程款的逾期付款利息以及合同约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问题。  这里首先强调

2025-05-23 17:14

保证合同中单独约定的违约金条款的效力
保证合同中单独约定的违约金条款的效力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按照法律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的范围一般不应超过主债务人承担的责任,否则会违反保证合同从属性的特征。司法实践中,债权人和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中单独约定违约金条款的情形越来越多

2025-05-22 15:24

一般保证中,“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如何认定?
一般保证中,“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如何认定?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即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根据上述规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成

2025-05-21 15:49

法人在法定代表人个人签名的借款合同上加盖公章,是否构成债务加入
法人在法定代表人个人签名的借款合同上加盖公章,是否构成债务加入

债务加入即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第三人加入到对债务的承担,原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债务关系,第三人和原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的履行。法人在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款的借款合同上加盖法人公章,法人是否构成债务加入? 司法实践中存在分歧,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观点也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一种认为法人在借款合同上盖章确认,即

2025-05-20 1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