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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付工程款利息与违约金能否一并主张问题

扈玥律师 / 2025-05-23 17:14 / 查看:404

现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频发,为预防业主单位出现逾期支付工程款的情况,许多建筑单位在前期订立合同时会事先约定逾期付款的违约性赔偿条款。一旦后期发生业主单位拖欠工程款的情形,施工单位除主张欠付工程款本金之外还涉及到欠付工程款的逾期付款利息以及合同约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问题。

 这里首先强调一下欠付工程款利息与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并非同一概念,欠付工程款利息指的是合同相对方应当在某个时间节点支付工程款但没有支付时,需要承担占用这笔资金期间的资金占用利息,若双方对该利息计付标准没有约定,则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而逾期付款违约金则是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对于各类违约情形事先约定的赔偿性条款,守约方按照双方约定的合理标准主张违约赔偿。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是否支持欠付工程款逾期付款利息与合同约定的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一并主张,司法判例中存在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逾期付款利息是欠付工程款的法定孳息,逾期付款违约金是具有惩罚和赔偿性质的损失赔偿,只要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对逾期付款利息和逾期付款违约金同时进行了约定且没有超过合理上限,那么就可以一并主张,法院也应予以支持;

  第二种观点认为,逾期付款利息属于弥补损失的范畴,逾期付款违约金既具有补偿性,又具有赔偿性,在守约方无法举证证明其除利息损失外还存在其他损失,且逾期付款违约金足以涵盖弥补其利息损失的情况下另行主张赔偿其欠付工程款利息的,应不予支持。

作者观点

  作者支持第二种观点。欠付工程款利息虽然属于法定孳息,但其亦属于填补损失的范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中即使未约定欠付工程款利息,建筑单位依然有权主张欠付工程款利息。而违约金只有在双方有约定的前提下才能主张,若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比例过高,法院通常会予以下调,只支持合理范围内的违约金请求。因此当建筑单位既主张欠付工程款利息又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时,法院往往会根据公平原则予以调整无法一并予以支持。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应当严谨慎重,提前将合同条款约定详细明确,以便后期合理合法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规定及相关裁判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第二十七条 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付。

  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民终340号案件裁判观点:关于违约金与欠付工程款利息能否一并支持的问题。本案中,海天公司在主张工程款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同时又主张了迟延付款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原审法院认为,海天公司与华峰公司在《施工合同》《复工协议》中约定了违约金计算方法,并未约定应付工程款利息。考虑到逾期付款违约金具有惩罚性,在一定程度上也具有填补损失的作用,现已按照24%的年利率标准计算了违约金,故可不再计算利息,对海天公司该项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申5523号案件裁判观点:由于远达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款期限进行付款,存在违约行为。故原判决认为远达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因双方对于违约金数额有最高上限的约定,即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据此判令远达公司向中铁北京工程局支付违约金,也不存在缺乏证据证明的问题。关于该部分违约金是否重复计算利息问题。一审判决中关于该部分的违约金系定额违约金,即远达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一审判决在判决书主文第三项已经予以明确。一审判决主文第二项是关于计算工程款利息的内容,即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第26条关于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约定,在远达公司未付工程款时,应当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利息,远达公司既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也未支付欠付的工程款,因此,原判决认定一审判决不存在重复计算工程款利息的问题,中铁北京工程局关于违约金和欠款利息可以一并主张,判令远达公司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尚欠工程款的利息,亦不存在缺乏证据证明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