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方式
我国《民法典》中规定了我国离婚的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一)协议离婚:第1076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现实中,由于一方此时已经被限制人身自由,通常无法亲自去民政局,该种协议离婚方式无法实现,只能诉讼离婚。
(二)诉讼离婚:第1079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23条: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被羁押或者正在服刑人员的配偶可以向自己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民诉法解释》第8条:被告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刑事案件各阶段起诉离婚流程
(一)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在看守所
离婚案件承办法官可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送达《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证据等,并以谈话笔录形式询问被告是否同意离婚。之后依照民事诉讼程序依法作出是否离婚的民事判决。如果刑事案件涉及经济犯罪、赃款等,法院可能中止离婚案件审理,待刑事案件处理完毕后再审理;也可能建议告撤诉,待刑事案件处理完毕后再起诉。实务中,法院一般会根据“先刑后民”原则,待刑事程序结束后审理离婚案件。
(二)审查起诉阶段:公安机关已将案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离婚案件承办法官可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送达《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证据等,并以谈话笔录形式询问被告是否同意离婚。之后依照民事诉讼程序依法作出是否离婚的民事判决。法院可结合刑事案件进展,决定是否在看守所或后续监狱开庭。实务中,法院一般会根据“先刑后民”原则,待刑事程序结束后审理离婚案件。
(三)审判阶段:人民检察院已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后
离婚案件承办法官可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送达《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证据等,并以谈话笔录形式询问被告是否同意离婚。法院可结合刑事案件进展,决定是否在看守所或后续监狱开庭。实务中,法院一般会根据“先刑后民”原则,待刑事程序结束后开庭审理离婚案件,作出是否离婚的民事判决。
(四)服刑阶段
离婚案件承办法官可到监狱会见犯罪嫌疑人,送达《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证据等,并安排开庭时间。若服刑人员同意离婚且对子女、财产无异议,法院可到监狱组织调解,出具民事调解书。若服刑人员不同意或存在争议,法院会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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