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经过:2025年9月16日下午16时左右,始祖鸟公司联合艺术家蔡国强在日喀则市江孜县热龙乡查琼嘎日山举行烟花秀,烟花燃放区域山体海拔4670米至5020米,燃放烟花1050盆,时长约52秒。经核查,此次烟花秀影响草地面积30.06公顷,平整作业、人员踩踏及车辆碾压对土壤草毡层结构造成破坏,破坏面积15.29亩,烟花残留物、塑料碎屑等清理不彻底,对野生动物造成了短时惊扰。
事件结果:10月15日,日喀则市调查核查组公布调查结果,此次烟花秀活动系江孜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未经集体研究批准同意实施,存在违规决策问题。日喀则市对涉事主体、监管部门展开全链条追责,依法追究北京蔡国强艺术工作室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生态修复责任,当地县委书记、县长等10名官员被立案审查调查,三名官员被免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第46条第3、4款:在青藏高原发展生态旅游应当符合资源和生态保护要求,尊重和维护当地传统文化和习俗,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科学开发青藏高原生态旅游产品、设计旅游路线,合理控制游客数量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规模。组织或者参加青藏高原旅游、山地户外运动等活动,应当遵守安全规定和文明行为规范,符合区域生态旅游、山地户外运动等管控和规范要求:禁止破坏自然景观和草原植被、猎捕和采集野生动植物。组织或者参加青藏高原旅游、山地户外运动等活动,应当自行带走产生的垃圾或者在指定地点投放;禁止随意倾倒、抛撒生活垃圾。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九条:禁止在荒漠、半荒漠和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的草原以及生态脆弱区的草原上采挖植物和从事破坏草原植被的其他活动。
法律风险与责任后果
1.行政责任:主办方因未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规避环评程序,需承担没收违法所得、高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审批部门相关责任人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已受到免职、立案审查等纪律处分乃至行政追责。
2.民事责任:需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包括植被补种、土壤改良等,同时赔偿生态服务功能损失。根据高原生态修复的复杂性,相关费用可能高达数百万元,且需由专业机构制定修复方案 。
3.刑事责任风险:若生态损害评估结果达到"严重污染环境"标准,主办方及直接责任人可能构成污染环境罪,面临有期徒刑、罚金等刑事处罚。此前已有类似生态破坏案件以该罪名定罪量刑,本案具备同样的追责可能性。
法律启示与建议
1.完善临时性活动的监管规则:建议修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将高原、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区域的大型临时性活动明确纳入环评范围,消除“法律灰色地带”。
2.强化艺术创作的法律边界意识:艺术创作需以不违反法律为前提,创作者应在策划阶段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尤其在生态敏感区开展活动时,需严格遵守"生态优先"原则。
3.健全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建立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的联合审批平台,对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一站式”审批,明确各部门的监管职责与追责标准,避免审批漏洞。
4.构建生态损害的多元救济体系:完善环境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衔接,确保受损生态得到及时修复,同时通过典型案例警示市场主体与艺术创作者敬畏法律、保护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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